海员证与护照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依法申请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同条第三款明确:“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原文规定,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第三条规定上述人员应按该办法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因此,海员证是护照之外、供海员在特定出行场景使用的旅行证件,作用是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船上可以在什么航区、担任什么职务,由适任证书证明,二者不能混同。
谁受理、谁签发,申请怎么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由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作为签发机关,具体负责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规定的渠道有两种:本人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或者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依照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
- 海员证申请表;
- 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 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单位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第七条在列出适任证书后特别注明“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第八条规定签发机关受理后应核查申请材料,因此该项不属于申请人自行提交的材料。
签发机关受理后,还应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获准签发的,予以签发,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上述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培训要求属于哪条办理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六条至第九条将船员培训分为三类:基本安全培训,是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培训;适任培训,是取得适任证书前,为适应拟任岗位接受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特殊培训,则针对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的工作。
船员应选择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出具《船员培训证明》;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不得出具证明。完成培训并取得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申请参加相应适任考试,应提供身份证件、适任证书类别、符合要求的照片、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这些是参加适任考试的申请信息,不是办理海员证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条。
参加国际航行船舶工作的常见任职路径,通常要确定相应的航区和职务,完成对应适任培训,申请参加适任考试,再按规则申请适任证书。但不能概括为“所有船上工作都必须先有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还允许提交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是否需要适任证书应结合拟申请的证书类别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要求判断。
适任证书与海员证的区别
适任证书是船员在船上担任特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条规定,证书载明持证人身份、证书编号、适任航区和职务、发证日期、有效期及签发机关等信息。
证书适任航区分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船员职务分为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以及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因此,适任证书决定持证人的适任航区和职务,不是证明其公民身份的海员证。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6周岁生日;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的适任证书长期有效。船长和高级船员如满足规定条件,可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再有效。其中一项条件是,从申请之日起向前5年内具有与证书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上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指派船员任职时,应当保证其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并熟悉自身岗位职责,该条规定的任职最低要求是适任证书,而不是海员证(同规则第四十四条)。
海员证有效期、换发、补发与注销
海员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签证页已经签满的,可以申请换发,提交海员证申请表和需换发的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提交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补发或换发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证有效期;已经过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按照第七条重新申请签发。上述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关应依法注销海员证: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船员本人申请注销;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签发新海员证后原证应注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海员证作废(同办法第十九条)。
在境外发生海员证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因紧急情况需要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作为应急通行证件(同办法第十八条)。
常见问题
海员证能代替适任证书吗? 不能。海员证用于证明中国船员境外执行任务时的公民身份,适任证书才载明其适任航区和职务。
办理海员证是否必须先完成培训? 不是。适任培训属于取得适任证书的办理线,海员证申请还可以使用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委托公司代为申请要增加什么材料? 要在法定申请材料基础上增加委托书。申请人仍无需自行提供船员适任证书。
培训证明是否等同于适任证书? 不等同于。《船员培训证明》是申请相应考试、评估的材料之一,适任证书须经过考试和发证审核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是否规定固定年度审验? 没有。办法规定的是有效期、签证页签满换发、遗失被盗损毁补发,以及有效期不足12个月时重新申请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