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交,但须同时满足两项: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属于例外。核实日期:2026-10-01;依据为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内地(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收费、签注期限及补换发等办事指南》。
怎样判断是否符合免交条件?
| 核对项 | 符合免交条件 | 不符合或属于例外 |
|---|---|---|
| 受理部门 | 再次向同一受理部门申请 | 更换受理部门 |
| 被探望亲属 | 仍是此前申请的同一亲属 | 改为探望另一亲属 |
| 亲属关系 | 不属于配偶或姻亲 | 配偶、姻亲属于明确例外 |
因此,不能只看“是不是第二次申请”。换了受理部门,或者改为探望另一亲属,都不能直接适用这项免交规则;关系属于配偶或姻亲时,也不能免交。
免交的是亲属关系证明,不是全部材料
申请探亲签注一般需要准备: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通行证的除外;
-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或者就学的证明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同一受理部门、同一亲属、非配偶或姻亲”条件时,无须再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指南列明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这项规则只明确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并未把申请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亲属在港澳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证明纳入免交范围。遇到配偶、姻亲,或者不符合同一部门、同一亲属条件时,应按一般材料要求准备亲属关系证明。
哪些亲属要特别排除?
指南所称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其中,配偶、配偶的父母和子女的配偶不能因再次申请而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不属于配偶或姻亲,但能否免交仍要同时核对受理部门是否相同、被探望的是否为同一亲属。
办理流程怎么走?
- 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 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审批机构审核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按通知领取证件。
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只是减少重复提交材料,不代表免除其他申请条件或跳过审核。
免交证明后还要付费吗?
签注仍按类别收费。办事指南列明的收费依据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签注类别 | 每件收费 |
|---|---|
| 一次有效签注 | 15元 |
| 二次有效签注 | 30元 |
| 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 | 80元 |
|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 120元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 160元 |
| 长期多次有效签注,三年以上含三年 | 240元 |
如需同时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每证60元。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交通不便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以上为一般信息,具体材料和免交情形应以办理机关最新公告及审核结果为准。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同一部门、同一亲属就一定能免交吗?
不一定。如果属于配偶或姻亲,即使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同一亲属,也不能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换一家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还能免交吗?
不能直接适用这项特定免交规则,因为不符合“同一受理部门”的条件,应按一般探亲签注材料要求办理。
同一部门但这次探望另一位亲属呢?
也不能直接免交,因为不符合“同一亲属”的条件。此前交过另一位亲属的关系证明,不等于可以免交本次亲属关系证明。
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后还需要带哪些材料?
仍应准备申请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或者就学的证明复印件;同时申请通行证的除外。
免交会少收费或者加快签发吗?
指南没有为这项免交设置单独的费用减免或快速办理时限。签注收费和签发时间仍按一般规则执行。